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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媒体制作系统_河南悦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融合媒体制作系统

时间:2026-07-06 14:20:21 作者:yl 阅读:

★1、提供200套真三维场景库,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挑选不少于100套真三维场景。

★2、软件支持11路最高4K及高标清混切通道,实现4K/HD/PAL/NTSC全制式全流程低延时浮点视音频制作,最高4096*4096分辨率制作。可支持后续升级到4K。(需提供软件功能截图或相关检测报告)

★3、每路信号源同时支持实时信号彩色校正、白平衡调整、四向裁切、长宽比调整,PTZ云台摄像机控制。(需提供软件功能截图或相关检测报告)

4、要求系统可自由定义对应不同类别的11个切换通道,可以依据需要,任意改变输入信号、NDI信号源、本地视频/图片、本地PPT、网络信号、图文组合、2D及真3D虚拟场景等类别所占切换通道的数量,适应不同制作现场的信号组合需要。

5、支持自定义监看窗口数量、监看信号源种类及监看窗口名称,并支持信号源拖拽调用lh。

6、要求支持350Mb/s NDI协议高质量视频信号输入输出,可接收摄像机、PC、移动终端(Android/Apple/windows),并将信号源供其他NDI设备调用。

7、要求支持≧7路的RTMP协议流媒体视频输入,可输入移动终端、PC等设备实时拍摄或调用互联网的视频及图像,并支持每路信号源自定义信号源名称;

8、要求支持PPT/PPTX文件导入功能,导入后自动读取文件内容,生成播出单,并可作为独立信号源使用。支持PageUP、PageDown快捷操作。

9、系统支持对云台及云台摄像机进行远程PTZ控制,且每个信号源可设定预置位。

10、要求支持≥4路DSK下游键信号(LOGO,时钟、字幕、画中画等等),支持导入TXT文档且支持采用热键方式进行字幕拍唱词。

11、内置多路调音台,可对每路音频分别进行音量、混音、独奏等调节。

12、要求可推送2路Rtmp流,编码直播功能,内置4K流媒体编码器,根据网络环境可自定义分辨率/码流;

★13、要求支持TS/MKV/FLV/MP4等多格式本地视频录制,录制码流可选。(需提供软件功能截图或相关检测报告)

14、要求支持二维/三维转场效果,转场效果内嵌音频,预置近100种三维及二维转场模板,支持用户自定义转场效果(可将序列帧动画和带通道的AVI视频文件导入作为转场效果)。

15、支持自动编单播放功能,预置播放编单后可进行无人值守自动播放,可对系统内摄像机信号源等任意信号源进行混合编单,每个素材支持独立入出点设置,支持自定义转场设置和播放暂停,支持播放信号源的正计时和倒计时进度显示。

★16、系统内置图文包装创作系统,预置近100套字幕模板,甚至可实现将系统中任意信号源、素材参与设计,支持信号源、素材、2D\3D场景等的无限层嵌入、叠加及相互嵌套调用,实现无限级视窗等超过三级M/E效果,提供了几百种2D场景制作素材(含背景、地面材质、桌子、边框)并且可在不中断直播输出信号的情况下,实时创作及更改图文内容及效果。(需提供软件功能截图或相关检测报告)

★17、系统内置色键器,支持实时多路(≥7路)同时抠像,支持预制抠像参数实现一键自动抠像。备注:支持实时同色抠像,比如背景为绿色,人物身体上有绿色,可保留人物身体绿色。(需提供软件功能截图或相关检测报告)

18、系统支持真三维虚拟演播室功能,具有真三维渲染引擎,系统采用无轨跟踪技术,无需使用传感器、摄像头、红外线、网格等设备进行跟踪标定,支持将3DMax输出的原文件直接调用,无需任何转换工具;提供≧100套真三维虚拟场景。

19、真三维虚拟演播室功能支持不少于8个虚拟机位,支持虚拟摄像机多机位切换及任意运动轨迹的推拉、摇移和旋转。虚拟摄像机做线位移、角位移、变焦、聚焦等运动时,系统能实时生成前、后景同步的虚拟背景,合成效果保持平滑连续、无抖动、无撕裂;

20、系统支持直接打开、导入三维场景工程文件,实时生成并输出三维虚拟背景。

21、支持真三维VR全景演播室效果,制作VR全景演播室。

★系统必须支持外置色键器接入本系统,接受Fill+KEY形式输入,支持Fill+KEY形式输出。

★景别切换运动过程中,必须实现平滑、稳定、清晰度高,没有抖动、裂像、粗糙等现象。三维场景始终无锯齿、闪烁或抖动现象;

4 视音频素材 随机附带1000G视音频素材,附带虚拟演播室场景

5 随机附件 整机保修卡,合格证

6 保修服务 整机提供一年硬件质保,整机核心部件如厂商提供质保服务超过一年,按照部件厂商保修服务进行质保,整机厂家免费提供安装调试培训,软件提供终身维护,免费提供远程指导,电话指导,在线培训等额外服务。提供备机服务

7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须提供设备厂家有关ISO9001体系认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系统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融合媒体制作系统、录播直播系统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投标产品符合《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要求,需出具融合媒体制作系统的CMA、CNAS、ilac-MRA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须出具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或原厂出具的正品证明和售后保修承诺书

★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品牌的商标注册权证书,不接受OEM产品

★提供整机系统保修卡,合格证,系统使用手册,具备正品验证功能(供货时需提供,不接受仿品、水货、三无产品)

★提供视频教学光盘,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时,厂家需提供备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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